近年極具爭議的電子煙被政府判以「極刑」,當局昨宣布修例全面禁止電子煙或加熱煙,並列為「另類吸煙產品」,禁止其入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但條例「只禁賣、唔禁食」,單純管有並不違法。立法會議員及關注組均炮轟條例千瘡百孔,「管啲唔管啲」,勢必引起混亂,舉例在一個人身上搜出大量電子煙,若不能舉證他會分發或售賣,亦難以作出檢控,條例如「無牙老虎」;亦有市民狠批修例變相令電子煙煙民重投傳統煙的「懷抱」,造就黑市煙。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阮慧賢昨解釋,修例主要為阻截新興煙草產品在本港大行其道,不打算太擾民或令市民成為罪犯;對比目前規管傳統煙的法例下,市民仍可吸食傳統煙,如修例一刀切地禁止不讓人吸食電子煙,執行上並不容易,故政府傾向若市民單純管有另類煙草產品並不違法,但若在禁煙區吸食,便會受到規管。
阮慧賢又指,政府將於明日(15日)刊憲,立法會通過修例後六個月便正式生效,政府會盡量爭取立法會議員支持修例建議,法例生效初期約三個月間傾向寬鬆處理,料會參考新加坡的做法,在關口擺放收集箱,入境人士合作並自願放棄有關產品,傾向不追究,但當有人不合作,如拒提供個人資料等,執法人員有權扣留有關人士,並轉介警方跟進。
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黎流栢表示,過去一年海關截獲五千三百多萬支私煙,當中八百萬支是電子煙及加熱煙,佔整體約一成半;而法例生效前的六個月,海關都會密切留意煙草的進出口情況,提防有私煙在法例生效前大量流入,法例生效後亦會與控煙酒辦協調執法工作。
身兼「禁電子煙大聯盟」成員的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憂慮會出現法律漏洞。他指,如有人從網上購入電子煙,透過包裹成功送遞交收,即使在一個人身上搜出大量電子煙,但如果無法證實他有下一步行動,執法是非常困難,「其實一個人藏成噸喺屋企,但你冇證據發現佢有分發、銷售,點拉佢呢?」建議電子煙油、煙彈的數量都應有限制。
香港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亦認為條例有不足之處,包括禁止吸食及管有電子煙,認為應該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及所有香煙或產品。
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表明反對條例,認為政府不應剝削成年人的選擇權,而且條例只管進口,但不管吸食,是「九唔搭八」,即使列明在禁煙區吸食罰款都是多餘。他擔心有旅客因修例卻步不來港,影響訪港人數。立法會議員郭偉強亦批評,政府早年在電子煙未興起時,沒當機立斷立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導致如今修例引起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