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恐怖虐兒案中四歲女童慘遭母親的兩名女友人施虐,包括拳打腹部、捏下體、火灼及鐵夾鉗鼻,女童被虐致遍體鱗傷昏迷送院,須開腦保命。案中的兩名被告殘暴行為令人髮指,理應嚴懲,法官亦指社會必然期望法庭嚴懲虐兒者,以儆傚尤,既要達到保護弱小,同時要起阻嚇作用。詎料兩名女被告最終都只被判囚不足三年。
筆者所屬政黨婦女事務委員會認為判刑過輕,不足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及起阻嚇作用,故發起請願行動,要求加重虐兒刑責及全面檢討相關法例,希望加強阻嚇性及懲治性以保護兒童。
本港近年虐兒個案接二連三,而且手法兇殘,幼兒所受的傷害令人痛心。社署數字顯示,一七年共有九百四十七宗虐兒個案,較一六年的八百九十二宗上升百分之六,一八年首九個月有七百九十三宗,反映虐兒個案有增無減。
目前涉及虐兒或疏忽照顧兒童的案件,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惟該刑罰已有二十多年未曾檢討,難起阻嚇作用。例如女童「林林」被虐致植物人案,法官判刑時指,虐兒案最高罰則僅入獄十年並不足夠。因此,委員會要求律政司就旺角虐兒案中兩名被告的判刑重新覆檢。
委員會亦要求政府加強防止兒童受虐的措施,包括加強支援危機家庭、增加地區家庭支援服務、加強幼小教職員對防止兒童受虐的培訓和指引,以及加強宣傳教育,關心左鄰右里,一旦發現有兒童懷疑受虐,應即舉報,避免虐兒的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