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農曆新年將至,高鐵預料即將迎接客量高峰期,或需要更多員工配合,但有西九車站助理指,早前收到公司通知,指所有車站助理及車務員須於二月一日至十日期間,即年廿七至年初六均須上班,員工需要連續十天上班,請病假或事假亦需扣人工及表現獎。
港鐵將西九站的保安及客戶服務工作外判予「國際永勝護衞管理公司」,有任職車站助理的員工指,入職前從來沒有指明員工需要在農曆新年期間連續工作十天,直至本月二十一日才得悉有關安排。就算員工因不滿安排而辭職,除非賠償一個月工資,否則受限於一個月通知期,故仍要在新年期間上班。有員工坦言,若早得悉相關要求,就不會入職。
有高層向員工表示,若在該段時期申請事假及病假,亦須扣一天工資,而請事假則額外扣一千五百元表現獎,請病假則扣三百元表現獎。
港鐵公司回覆指,西九站保安及客戶服務等工作,以及相關人手安排均由有關服務承辦商負責,港鐵一直要求承辦商須遵守相關的僱傭條例,並盡力妥善處理其員工需要,保障員工權益。據港鐵了解,該承辦商一向以輪班制度編排員工上班,並有按法例要求為員工提供法定有薪假期,就工作及請假安排亦有與員工保持溝通。港鐵已再次提醒承辦商需遵守相關的僱傭條例,同時亦需顧及員工需求及實際運作需要作出調配。
勞工處指,根據《僱傭條例》下休息日的規定,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七天可享有不少於一天休息日。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三十天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