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香港遍地黃金,半點不假。官地被人霸佔圖利固然屢見不鮮,大海也是一樣,接連有船廠被揭發違規霸海賺錢。不法商人悶聲發大財,庫房收入受損事小,法治蕩然無存事大,海事處和地政總署懶政不作為,該當何罪!
本報曾多次踢爆船廠借維修船隻名義掛羊頭賣狗肉,租用政府官地行出租遊艇泊位牟利之實。原以為地政總署和海事處會有所警惕,加強監管,詎料有關部門死性不改,繼續助紂為虐。最新例子,大埔三門仔四間以短期租約形式獲批土地的船廠,涉嫌在官地和公海僭建浮台碼頭,出租快艇泊位供滑水學校和教練授課之用。上述違規情況存在約十年,以每個泊位月租五千元、船廠可供停泊廿艘快艇計算,一年租金收入高達一百二十萬元,非常和味。
最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違規船廠毗鄰就是海事處大埔海事分處,僭建的浮台碼頭超出短期租約範圍水域,海事處竟對有關亂象熟視無睹,簡直豈有此理。事實上,海事處怠工懶政已成常態,今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申訴專員公署曾經批評,海事處跟進海上事故調查不力,提出所謂的建議只是表面文章,多年來都沒有落實,更不必提南丫海難之痛,海事處如何嚴重失職。如此廢衙門,官僚依然好官我自為之,天下間除了港府可以容忍,打着燈籠再也找不到第二個僱主如此慷慨。
一個巴掌拍不響,海事處有法不執,敷衍塞責,固然令人側目,地政總署亦是不遑多讓。碼頭位置屬於官地,短期租約也是由地政總署批出,船廠擺明改變原有用途,長期違規,然而地政總署總是以人手不足為藉口,名正言順對出租土地不監不管,收到投訴又諸多搪塞,拖延執法,甚至以私隱作擋箭牌拒絕公開租約資料,即使公眾想監察土地有否違規也不容易。更有甚者,海事處和地政總署互相扯皮,推說必須得到承租人同意才能進入船廠調查,簡直荒謬。正如立法會議員指出,倘法例有漏洞便該堵塞,兩個部門亦可聯手執法,一味推三阻四,不過是卸責罷了。
顯而易見,香港之所以霸海、霸地、僭建成風,出完地霸、租霸又有海霸,根子是官僚懶惰無為,有法等於無法。海也好,地也好,都是官家的,被霸佔也不心痛,如果是官僚私人產業,他們還會漫不經心嗎?更何況,浪費珍貴資源不獨是地政和海事部門如此,基本上整個港府也如此。上樑不正下樑歪,港府任由官地被霸佔和丟空,高官卻動輒哀嘆地從何來,哪有說服力可言。
當然,以今日香港之禮崩樂壞、法治淪喪,不能不令人質疑,有關部門與違規商人之間是否存在互相勾結,大搞腐敗。君不見,律政司任意放生權貴是「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司長丈夫不經正常程序包攬巨額政府工程,「問一百次也不會答」。當執政者有法不依、是非顛倒,還有甚麼匪夷所思的事情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