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災或意外影響的人士,可以申請「華人慈善基金」或「緊急救援基金」,前者發放金額由三千至八千元不等,由民政事務總署負責審批和發放;後者則由社署、地政總署、海事處及漁護署負責發放,惟兩者只可二擇其一。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援助金金額只是杯水車薪,對於災民幫助有限。
根據立法會文件顯示,華人慈善基金的申請個案由○八年颱風黑格比近一百五十宗上升至一八年山竹一千多宗,反之申請地政總署批出B項的緊急救援基金的個案則由二○○八年六百多宗跌至一八年不足二百宗。
「政府話除非家破人亡先有八千蚊,如果唔係一般都係得三千。」受山竹影響的李太申請華人慈善基金獲得三千元援助金,「十年前颱風黑格比都係得二千七蚊,十年後只係加咗三百,追唔上通脹」。陳伯的居所前年被天鴿掏空,地下下陷通空,家具全被沖走。即使獲得三千元援助金,無助他修葺家園,至將近一年後獲義工協助,才將下陷的路面維修好。
「呢個金額簡直係杯水車薪。」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批評,三千元的援助金無助災民紓困,而且批核工作透明度不足,又以避免雙重利益為由限制災民只能申請一項援助金,甚至連宣傳工作都欠奉,質疑政府沒有決心幫助災民。他建議政府建立一套客觀標準,計算基本生活開支按人口比例發放援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