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滑水樂園官地違契 霸海牟利10年

冇靈魂政府繼續縱容船廠霸海圖利,違規僭建碼頭變身「滑水樂園」,十年獲利逾千萬元!大埔三門仔漁安街四間船廠涉嫌在政府土地僭建長約六十米的浮台碼頭,然後出租作快艇泊位,供多間滑水學校和不同教練授課,違反短期租約限定只可作「建造及維修船隻」的用途;而碼頭延伸出海霸佔水域,與船廠近在咫尺的執法部門海事處竟視而不見。據知僭建已存在約十年,船廠可停泊廿多艘快艇,以近年每個泊位月租五千元計,一年租金收入可超過一百二十萬元。地政總署接獲本報查詢後證實四間船廠違約,而海事處在收到部門轉介後,始巡查及展開檢控程序。

大埔漁安街背靠豪宅比華利山別墅,面向吐露港,除一間大型水泥廠外,另有四間船廠隱藏在幾間無門牌寮屋和貨櫃屋之間,與海事處大埔海事分處及漁農自然護理署大埔漁業辦事處為鄰。根據地政總署地段索引,四間船廠的船排或浮動渡頭租約範圍,本來應與大型水泥廠建築物幾乎並排。

擴充碼頭 泊位租萬元

惟本報記者去年十月初視察發現,四間船廠向海面外圍擴充海上浮台碼頭,估計最遠處距離岸邊約六十米,從航拍片段可見,僭建碼頭的長度相當於船廠租約範圍的長度。記者其後再在一個假日的下午視察,更發現數名男女沿漁安街進入船廠,再步向浮台碼頭登艇出海。

曾租用漁安街船廠開設滑水學校的藝人張崇基指,十年前向船廠「業主」租三個泊位停泊快艇教滑水,月租一萬元,有租約及付按金,船廠設有更衣室及儲物室放滑水板。他表示,不清楚船廠和政府的租約關係,一二年其生意拍檔過身後學校結束,三、四年前他轉租同街另一船廠,停泊餘下一艘快艇,租金約五、六千元,去年變賣快艇後無再續租。

地政總署拒披露租約

去年八月有市民曾向海事處及地政處投訴,不滿部門未有積極跟進大埔有船廠「霸海」的問題。海事處當時回覆投訴人,指曾作巡查並向地政總署搜集短期租約資料,另外地政總署亦有安排實地考察。其後本報跟進事件,向地政總署查詢租客、租用範圍和租金等資料,該署僅證實四間船廠分別在一九九五年獲大埔地政處批准短期租約租用,作建造及維修船隻之用,但政府與承租人簽訂合約涉及第三者資料,除非獲得承租人同意,該署不宜對外披露租約資料。

該署又指,地政處去年九月廿七日曾派員到兩間船廠視察,發現一間船廠的浮台並不在短期租約範圍內,個案轉交海事處跟進。地政處十月中聯絡到另外兩間船廠的承租人,實地視察發現四間船廠都違反租約條款,已向承租人發出警告信及要求在限期前作出糾正,否則採取適切跟進行動,包括撤銷短期租約。

海事處接轉介始檢控

海事處亦證實四間船廠違規佔用水域,指去年十月四日該處收到大埔地政處轉介漁安街一間船廠的浮動構築物超出其短期租約範圍的水域,翌日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61條發出指示,要求船廠須於七日內移走浮動構築物,否則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最高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該處同月十六日再收到地政處指另外三間船廠的浮動構築物亦超出短期租約範圍的水域,隨即依法跟進個案,因已進入檢控程序,詳情不便透露。記者昨再到現場視察,僭建的浮台碼頭已不復見。

記者梁淑貞、朱先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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