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婦人去年六月在金鐘高等法院的上訴庭內,涉嫌向三名法官座席的方向掟出三枚硬幣,雖沒擊中人,法官亦只下令她不要再入庭,惟司法機構保安人員決定報警,法院女保安員亦報稱受驚,警方最終拘捕該名婦人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她不認罪,昨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自辯稱無心掟人,只想引起關注。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周三裁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曾任醫管局病房助理、現報稱無業的五十歲被告賴容,被控於去年六月二十日在高院第四庭內襲擊女保安員朱肖雲。高院高級男保安員李有祥昨出庭作供稱,當日早上十時許,他目睹被告從第三排旁聽席站起,於袋中取出物件擲向法官席位置,擲中木枱發出聲響,但沒擲中人,李遂着被告離開。
李續指,他請示法庭書記後,得悉法官無特別指示,只下令不要再讓被告入第四庭,李遂將三枚硬幣交回被告,但兩個多小時後,李突收到上司、司法機構副保安主任李興亞通知他已報警。
被告親自盤問李有祥時則指,她自己根本沒打算掟中任何人,「如果我有心掟,咁近一定中」,強調只是不滿民事案件不被重視、又遭高院保安監視,才「好嬲」下將硬幣擲向法官席側邊的空隙或通道,望引起關注。
案件編號:ESCC 151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