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男工程師吳卓諭在一五年首次參加渣打馬拉松十公里賽,臨近終點時暈倒,留院一日返魂乏術,終年廿四歲,死因庭早前展開聆訊,這亦是歷來首宗涉及渣馬跑手猝死的研訊。死因裁判官昨裁定死者死於自然,並對消防處、賽會及醫療輔助隊作出建議。當中死因庭批評消防處救護總區的急救指引「迂腐」,限定必須要由救護員為傷者作兩分鐘心外壓後,才可使用自動體外心臟去纖維性顫動機(AED機),要求處方檢討有關指引。
裁判官黃偉權裁決時接納法醫的解剖報告,指死者的心臟、冠狀動脈皆正常,沒有心室肥厚問題,但仍可斷定死者死於「心臟猝死」。但因在港只能進行部分基因測試,且現有證供找不出死者心臟猝死的原因,雖然原因未明,但仍屬於疾病,故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裁判官提出四點建議,當中指主辦單位香港業餘田徑總會,在賽事手冊上的健康風險忠告字體細小,可謂毫不起眼,並非每名參加者都留意到,建議總會改善對參加者的健康風險忠告,並冀望總會就參賽者填寫健康問卷,已探討十九年仍未作出定案一事盡快處理。另外,建議今次提供急救的醫療輔助隊,在同類賽事上應安排更多人手及放置AED機於終點附近,因跑手跑近終點時,體力接近耗盡會增加心臟出現問題的風險。
至於針對消防處的建議有兩點,裁判官直指,事發時處方規定救護員到場後,需向傷者作兩分鐘心外壓才可使用AED機此項指引「迂腐」,官指因愈早使用AED機,愈有助搶救傷者,因此建議消防處救護總區檢討有關指引。另外,亦建議處方在渣馬賽事的當值救護車上,放置一部自動心肺按壓系統機協助搶救。
最後裁判官向死者父母吳國樑、楊婉華和胞姊吳頴瑜致以慰問,冀他們走出傷痛,並表示「真係好難過,尤其是(死者)咁年輕」。胞姊在庭外指,認為醫療輔助隊在此事上需負最大責任,批評負責急救人員似乎不清楚AED機放在何處,直指「根本冇諗住用,AED機得個擺字」。胞姐哽咽道:「我唔知咩叫釋懷,總之我哋每一日每一晚,都會諗番起卓諭。」
消防處回覆指,救護人員處理當時昏迷的死者時,是根據當年使用AED機的治理程序。而消防處已於一六年八月更新有關治理程序,現時發現患者心搏停頓,會立刻進行心肺復甦法,並盡快使用AED機。消防處又指,已展開為所有救護車配置自動心外壓機的採購程序。
香港業餘田徑總會回應指,渣馬大會將加強提醒跑手評估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比賽,並會進一步提升醫護支援;醫療輔助隊則表示尊重裁決,又指下月的馬拉松舉行期間,將安排四十個急救站及一百隊配備AED機的流動急救隊。
案件編號:CCDI 4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