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於在職的七年間,夥同在同一部門任職的兒子,涉嫌利用職權在公司的電腦系統內,輸入虛假薪金資料,向她本人、其子及人事部內幾名親信擅自「加薪」,又疑將大部分騙款存入兒子和丈夫的銀行戶口,令卓悅當時損失共逾四千萬元。直至有人事部員工內部調職,管理層發現該員工薪金「異常地高」始揭發事件。涉事女主管一家三口被控兩項詐騙及三項洗黑錢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卓悅控股的主席兼行政總裁葉俊亨出庭作供,講述公司發薪情況。
首被告是卓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前經理喬美齡(六十四歲)、次被告是其子夏定邦(四十一歲)、第三被告是她任職保安的丈夫夏偉成(七十歲)。首被告被控於○四年五月至○九年五月間,意圖詐騙而誘使卓悅化妝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多付二千八百多萬元;首被告及次被告則被控於○九年五月至一一年三月間,詐騙卓悅多付一千二百多萬元。三名被告另被控於○四年至一一年間,清洗犯罪得益共三千七百多萬元。
控方開案詞指,首被告於○四年五月加入卓悅,任職人事部經理,月薪一萬五千元。三個月後,首被告兒子即次被告,加入人事部任職行政文員,月薪連勤工獎金七千元。第三被告非卓悅員工,與卓悅亦無生意來往。
首被告身為人事部主管,每月需計算員工薪金,並將員工的銀行戶口號碼、薪金金額等資料輸入電腦系統,資料儲存後,會交由會計部審批,然後銀行會根據電腦指令向員工自動轉帳薪金。次被告後來擢升為人事部助理經理,同樣有權掌控支薪系統。
控方指,兩母子利用現職員工、離職員工甚至身份不明的卅五人之身份,在支薪系統輸入資料,藉此向兩母子、他們在人事部的四名親信「加薪」,惟加薪未經管理層同意。而根據銀行記錄,兩母子的戶口接收了遠高於他們應有薪金的款項,例如在涉案期間,次被告的薪金應不多於九十萬元,但其四個戶口卻接收共約一千一百萬元,非卓悅職員的第三被告,其戶口更接收了約二千七百萬元。
至一一年三月,其中一名疑似「親信」康明慧調職至卓悅的美容部,美容部經理發現康的薪金異常地高,遂通知卓悅前執董陳志秋,公司管理層遂找來會計師核數,而揭發事件,兩母子被即時解僱,三名被告則在一六年十一月被捕。
案件編號:HCCC 34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