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競爭法實施三年,競爭事務委員會指至今共收到逾三千四百宗查詢及投訴,其中約兩成涉及「第一行為守則」,如合謀、圍標;另約兩成與禁止濫用市場權勢的「第二行為守則」有關。競委會正就當中二百宗個案作進一步評估,正就三十宗進行調查。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表示,至今有三宗個案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當中兩宗已完成審訊,相信今年內有裁決,另會有數宗調查個案將於今年內有執法結果。
競委會高級行政總監畢仲明表示,競委會接獲投訴後會進行三部曲評估,包括初步評估,了解投訴是否與競爭法有關;深入評估,搜集資料及證據;最後展開深入調查。但競委會現正面對最大困難是舉報人突然不願作證,「一做證人就走」,增加調查難度。胡紅玉補充,未來希望能針對控告個人,即控告公司控制人,以保障證人的商務利益;又會一併控告母公司,若企業違法,母公司也應負上責任。
胡紅玉補充,未來會與政府討論修訂《競爭條例》,涉及四大方向,包括審視豁免法定團體名單、規範合併行為、容許個人提出私人訴訟,及要求政府賦予競委會作市場調查時可向企業索取資料的權力。競委會成立至今已七年,其主席一職將於明年五月屆滿,胡笑言是做得最長的公職,並坦言不會再續期,未來將會由政府另覓人選接棒。
另外,競委會正優先調查碼頭公司成立「香港海港聯盟」有否違反競爭條例,競委會行政總裁冼博崙指,聯盟代表早前已接觸競委會解釋,競委會尤其着眼於調查該協議會否妨礙香港市場的競爭,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而目前談論如何執法是言之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