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領導人經常強調,要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但單是香港一度最賴以自豪的法治核心價值,二十年來已經變質變味,謂予不信,看看香港地一套法律,出現多種玩法,告與不告,漫無準則,全憑律政司的自由心證,法治核心價值淪為「偏心價值」,香港想唔沉淪都幾難。
就說前特首UGL一案,律政司簡單一句「證據不足」為由不提出檢控,惹來左中右陣營一致狠批,咸認為有「放生」之嫌。面對群情洶湧,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堅持龜縮,逃避公眾問責,繼續安心放假。同樣是事涉高官,同樣被指以權謀私,當年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涉偷步買車,律政司徵詢獨立法律意見,雖然最終仍拒絕起訴,但起碼考慮外界觀瞻,做戲做全套。
再看看壹傳媒黎智英,更是律政司玩放生的最大得益者,漢奸黎被指策劃佔中,律政司以「證據太多」為由助其開脫;黑金案拒絕將漢奸黎落鑊,理由又變成「證據不足」,將「官字兩個口」演繹得入木三分。再以漢奸黎恐嚇東方報業男記者一案,有證有據無可抵賴,儘管東方及受害記者十一次去信律政司要求澄清是否買了漢奸黎背後的外部勢力怕,不敢動其毫毛,但對方就是拖着不辦。反觀佔中期間執行職務的七警及前警司朱經緯,卻惹來一身蟻,執法變犯法,犯法變合法,堂堂律政司不執行法律,反而知法玩法,不如回去僭建大宅睡大覺。
說到「僭建驊」的大宅,最新發展是律政司不控告司長,而只會控告其夫婿。表面上「大義滅親」,實際上是「圍魏救趙」、「金蟬脫殼」,更何況以法庭過往的判案紀錄,隨時又是「證據不足」收場,問題是市民不是那麼好忽悠,這種小把戲只會增加人們怒火,其烏紗帽恐怕更快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