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欲赦之罪 何需理由

前特首UGL案隨着律政司一句「證據不足」不提出檢控告終,但如何證據不足,律政司諱莫如深。與其說還當事人一個清白,不如說愈描愈黑,尤其是前特首位高權重,身份敏感,律政司不解釋清楚,難免予人徇私之感,難怪聲明一出,輿論大嘩。

在此風頭火勢之際,鄭若驊竟然拍拍屁股放大假,丟下爛攤子不管,簡直不負責任。反對派擺明絕不罷休,港府高官亦無一膽敢公開力撐,反倒要求律政司公開交代的大有人在,倘鄭若驊以為玩龜縮就能過骨,那是太傻太天真。更不可不提,漢奸黎恐嚇東方報業男記者案拖延逾十八個月,東方及受害記者先後十一度去信質詢,律政司依然不肯就檢控與否清晰表態,早就激起社會極大不滿,建制派表明要鄭若驊到立法會解畫,可見左中右三路皆不值其所為。所謂失道寡助,有人估計鄭若驊仕途命不久矣,隨時腳痛下台,不妨拭目以待。

說到底,律政司欲赦之罪,不是何患無詞,而是莫須有,根本不需理由。放生前特首是一例,放生漢奸黎更是經典。政治黑金案是「證據不足」,佔中案則是「證據太多」,如此荒唐理由也堂而皇之說出口,跟「莫須有」還有分別嗎?

律政司喜歡包庇誰就包庇誰,鍾意放生哪位就放生哪位,唯一受害者就只有東方報業。這是因為東方站在愛國愛港最前線,屢屢踢爆洋奴漢奸見不得光的勾當,港府內部的無間道自然視東方為眼中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