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抓組織人事 管港人治港

中共搞組織建設工作歷史久遠,經驗豐富,手法縝密,招數多多。然而,不這樣是不行的。組織工作素有明暗兩條線,素有堂堂皇皇的規矩和公開操作、各項制度,又有根據需要的暗中布局,前者為主,後者為輔。

中共對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大政方針,不能把對內地政府的組織管理、人事工作搬到香港來。內地與香港從制度到人員都是「楚河漢界」。根據《基本法》,中央只能對行政長官和管治班子高官直接行使「組織人事」大權,人事挑選範圍只能是《基本法》規定的「香港居民」,「治港」者只能是這樣的港人。特區政府的行政系統、公務員隊伍北京是不能介入「組織建設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這是朝廷未能督導「港人治港」的最大問題。

然而,這樣的「港人治港」顯然問題多多,根本達不到朝廷的要求,甚至反其道而行之,令外部勢力、反中亂港集團在香港的活動如魚得水,令香港對國家離心離德,安全受損,由此產生「香港到底有沒有回歸」?「香港回歸到底有何意義」?「試問香港乃誰人之天下」的種種疑問。現在連朝廷都不能不對此捫心自問了。

於是中央提出全面管治權,有了這樣的方針和綱領,朝廷方可在「港人治港」問題上開展組織人事工作,用朝廷的用人標準要求挑選培養治港「港人」。對此,首先要責令和監督在政府內部、公務員體制中公開宣示、具體操作。只有這樣做,才能讓公職人員、公務員們清楚知道自己的職責性質和努力方向,知道自己的前景在哪裏。說到底,任何情況下的組織人事工作,都涉及兩點,一是思想認知成為明白人;一是職業、仕途怎樣才能走好走遠,對此上峰提出的標準、要求在執行和操作中脗合得當最為重要,可惜這兩點朝廷至今按兵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