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違交通例被強制提早退休 高級督察申覆核求復職

【本報訊】高級警務督察劉承聰,曾先後被控毆打女友及以欺詐手法續居警察宿舍,但兩宗案件最終都獲判無罪。不過,他在停職停薪期間做的士司機時觸犯了交通罪行,結果因此被警隊勒令強制提早退休。他認為自己只是違反了輕微交通罪行,質疑警隊對他的處分不合比例,已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警務處長有關決定,讓他可復職。

申請人劉承聰透露,他因在一二年二月被指毆打女友而遭停職停薪,至一五年獲恢復發薪。在停薪期間他獲批准當的士司機維持生計。至一六年底他又被指控欺詐,於一七年三月起再被停薪。警隊以他在一四年當的士司機期間,曾觸犯不遵守交通燈號後拒絕提供資料罪被罰款為由,勒令他強制退休。至今年九月警務處長就此不為他翻案,他遂在處長頒令後的三個月限期內提出今次覆核。

指命令沒有法律依據

申請人指,《警隊條例》關於停薪條文,只適用於違反「刑事罪行」情況。雖然條例並無就「刑事罪行」落下定義,但申請人認為他的情況只屬違反交通規則,不應視為「刑事罪行」,所以命令他停薪及退休均無法律依據。此外,申請人翻查警隊資料,發現由一○至一六年間,從無警務人員因違法或違反交通規例被令退休,故處長針對他的命令是違反他的合理期望和不合比例,而且處長亦沒有為其決定解釋理據。基於以上理由,申請人要求法庭撤銷有關決定。

案件編號:HCAL 293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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