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遇襲案 四被告上訴無效收監

【本報訊】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去年初由台灣返港時,在機場遭大批示威者包圍及襲擊,其中三男一女經審訊後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成,各被判監禁三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今年九月已開庭審理他們四人就定罪提出的上訴,昨日指他們的上訴理據瑣碎無聊,駁回他們的上訴,他們要即時收監服刑。

四名上訴人分別是高傑飛(五十三歲)、唐發祥(七十二歲)、鄺桂嬋(六十七歲)及劉必泉(七十一歲)。昨日法官宣讀裁決及離開法庭後,唐在犯人欄內高呼口號,法庭內亦有公眾人士大叫:「有冇搞錯!離晒譜!」、「遲早畀人掟磚頭,港獨就完全無罪」,懲教署及司法機構人員即時警告及制止他們。

官斥理據瑣碎及無理纏擾

上訴一方早前質疑,控方未能證明羅冠聰不同意被示威者襲擊。法官批評這項理據瑣碎無聊及無理纏擾,因根據證供,羅是顯然不同意受襲。上訴一方質疑羅的證供不可靠,同樣不被法官接納。法官指,四名上訴人案發時確實在現場做出擾亂秩序或挑撥性的行為,他們的行為產生互相鼓勵的作用,他們的共同目的就是向羅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故有參與非法集結的犯罪意圖。

案件編號:HCMA 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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