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虐4歲女兩保母候懲

女同志戀人去年替一名獄中相識的女友人看顧四歲女兒期間,接連對女童施虐,包括拳打腹部、火機辣腳、用金屬文件夾鉗鼻,導致女童昏迷命危送院。女童經檢驗被發現渾身是傷,不但臉、身體、外陰、左臀及肛門分別有擦損及瘀傷,牙齒鬆動,更因腦硬膜下有血腫而須開顱減壓。女童術後一度出現肺炎及敗血性休克,幸成功搶救並逐漸康復。涉案同志情侶事後被捕,兩人昨承認虐兒等罪,收押候判。

兩名女被告陳天佑(卅六歲)及馮嘉寶(四十一歲),同承認一項虐兒罪,指兩人於去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一日,在旺角一劏房單位虐待四歲女童X,包括襲擊X及獨留X在家,陳另承認一項藏毒及一項管有吸毒器具罪,法官下令兩人同收押至下月十七日,待索閱女童的創傷報告後再量刑。

法官:傷勢嚴重 兩被告有責

區院暫委法官何俊堯留意到控方案情,當中除兩被告所承認的內容外,沒有直接證據指控X身上的所有傷勢與兩被告相關,法官因此詢問辯方對傷勢是否有爭議。辯方初時聲言有爭議,而次被告只承認X臉和肚的傷勢由她造成,對於其他傷勢則沒認知。法官不接納此說法,直指兩人作為照顧者,不可能留意不到X身上的傷,「造成咁嚴重嘅傷勢,佢哋有責任」。辯方其後確認X傷勢乃在兩被告照顧期間出現,但非每項均由兩人直接造成。

案情指,X有一孖生妹妹,其母親Y於前年七月經社署評核後可接回孖女,每月領取綜援一萬元生活。Y不時會把孖女交託親友照顧,並自同年九月起,亦不時把孖女交予兩名被告看顧。案情指Y與首被告是在獄中相識的。

去年十一月一日,Y又把大女X交託兩被告照顧,後因幼女稱掛住姊姊,故亦曾把幼女短暫交被告一併照顧。惟同月廿四至卅日,Y透過不同方法,包括短訊及登門造訪等,均不能接觸及接回X,至十二月一日早上,Y收到首被告電話指X弄傷下巴失去知覺,並經首被告進行心肺復甦法後轉醒。Y遂與X的生父趕往被告單位接回X。

抽搐嘔吐送院 需開顱減壓

X當時陷半昏迷及遍體瘀傷,Y慌忙把X送院,X於途中抽搐嘔吐,抵院時臉容呆滯,臉部及身體多個部位有擦傷和瘀傷、牙齒鬆動、大腿出現似是煙蒂燒痕等,更需插喉,並因腦硬膜下有血腫而須進行緊急手術開右邊顱骨減壓,顱骨須鑽孔置入腦室引流管等。X術後一度出現肺炎連帶敗血性休克,幸數日後恢復意識及餵食,並逐漸康復。

兩被告當日發現X昏迷後並沒即時將她送院,更在送走X後隨即離開住所,警方同日於賓館中拘捕二人。首被告警誡下稱:「因為個o靚妹成日講大話,又推跌我啲嘢,令到我好嬲,我先打佢,同埋用火機辣佢。」次被告說:「都係BB成日講大話,搞到我好忟,我先用手打過佢幾巴,對唔住呀!」

獲保護令 女童現如常上學

兩被告其後分別承認曾數次拳打X腹部及掌摑X,首被告指曾用手捏X陰部以懲罰她不穿褲子,並曾把點燃的打火機放她腳邊嚇她,翌日始知她的腳起水泡。兩人又指X是跌倒致下巴受傷及昏迷,兩人感到害怕而離開單位。警方事後在兩人住所搜出冰毒及吸服器具,首被告承認屬她管有。

社署發言人指,事發後已即時為涉事女童申保護令,並安排她們接受兒童住宿照顧及臨床心理輔導,兩人現時已如常上學。

案件編號:DCCC 29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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