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命何價?過去兩個財政年度共八十人因牽涉最少五十宗致命職業意外被法庭定罪,但有報道指涉事者被判的刑罰迥異,罰款由七千元至五十二萬元不等,平均每人僅判罰七萬一千七百四十四元,無人因此入獄。有涉事僱主重犯同一罪行的罰款不但無明顯上升,甚至下跌。
《傳真社》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向勞工處取得二○一六年四月至今年三月所有違反職安健的法庭定罪紀錄,發現定罪次數最多的五間建造業公司,各有五至八次「沒有防止有人從不少於兩米之處墮下」定罪紀錄,但其中一間八次被定罪的公司,首次罰款一萬八千元、第二次二萬五千元、第三次降至一萬四千元,第八次更只罰八千元。
報道指,被定罪次數最多五間建造業公司,四間是港珠澳大橋主要承建商,其中一間公司卅二次定罪,三十宗涉大橋相關工程;第二間廿七次定罪紀錄,廿六次與大橋相關;第三間全數廿六宗都與大橋有關;餘下一間則有兩次大橋相關定罪。
同於過去兩個財政年度,違反職安條例定罪個案有四千五百零八宗,由案發至定罪平均需時約九個月,五十宗致命意外更平均需時一年半,最長一宗達五年半;期內五十宗致命意外致五十二人喪生,但過去兩年只有一宗涉三項控罪的意外,被告判監一個月、緩刑兩年,事實上職安相關條例出現六十多年來,從無人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