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街頭派禮不犯法,但需做足安排維持秩序。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一般而言,在街頭免費派發物品並不違法,但前提是當事人事前須有充分準備和安排,以免造成公眾混亂,例如每逢聖誕節及新年,便有聖誕老人、財神大派禮物或利是,活動策劃者普遍會有工作人員協助,亦會實行各種措施,包括要求參加者排隊輪候等,以確保秩序得以維持。
相反,若果當事人在行動前並無準備,活動的目的是故意譁眾取寵,任意妄為不顧後果,甚至意欲破壞社會安寧,他便可能惹上官非。就今次撒鈔案而言,陸認為在地面派錢及在天台撒下鈔票,因同樣會造成混亂,破壞公眾秩序,故基本上分別並不大。
另外,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擔心有人有樣學樣,若在更為人多擠迫的中環區、尖沙咀彌敦道等地方派錢,勢必引起嚴重混亂,後果可以是隨時發生人踩人事件,又或者為着搶錢而發生衝突。最令人憂慮的,是在高處撒下大量鈔票,由於鈔票隨風飄蕩,市民或會因顧着執錢而衝出馬路,對自身或駕駛人士,均構成嚴重安全威脅。她形容是次事件沒有造成人命傷亡,實屬不幸中之大幸。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則指出,事後收到有市民查詢甚麼是「區塊鏈」、「採礦機」、及投資「虛擬貨幣」是否能賺大錢等。她懷疑今次掟錢落街事件,是有人為其生意賣廣告,呼籲市民投資前須清楚了解風險,電子加密貨幣屬高風險投資,特別是參與「採挖」未發行的加密電子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