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障長年是議員學者關注的議題,底因是大批議員學者倡議立法設定冷靜期已久,惟當局至今仍然停留在研究、討論、諮詢等階段。據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終於有實質行動,明年初會公眾諮詢美容及健身業設立冷靜期的建議框架,目標是在二○二○年七月或以前提交有關條例草案予立法會。
為何外界對於立法設立冷靜期事件再次高度關注?原因是消費者委員會前日點名批評開業三十多年、在全港有十多間分店的美容集團涉及多項不良推銷手法,包括疲勞轟炸要求顧客購買療程、以免費禮物或抽獎之名哄騙消費者交出信用卡登記但擅自簽帳等。
翻查資料顯示,消委會上次點名批評美容業不當銷售手法要數到二○一二年,換言之,涉及高壓推銷的手法,事隔六年依然存在,有議員更指倡議設立冷靜期其實已長達十年或以上。由此觀之,這些年來消費者疑受壓迫的個案,在鏡頭面前曝光的肯定只是冰山一角。
就在消費者於美容、健身等行業購買服務未有冷靜期之時,當局更遑論應對網上消費的新趨勢,就網購冷靜期有任何的意向。相比之下,內地及台灣已行前一步,針對網購設立冷靜期保障消費者權益,其中根據內地有關法例,消費者在網上、電視、電話及郵購等多種購物方式,就四種特定產品擁有七日冷靜期。
誠然,當局在處理保障消費者權益工作上,一直被外界批評落後於鄰近地區,但「遲到好過無到」,當局既然已打開口牌,會就美容及健身業設立冷靜期的建議框架作公眾諮詢,倒不如一石二鳥,參考外國及其他地區,加入探討網購冷靜期的內容,一次過聆聽社會各界的意見,真正做到爭分奪秒,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與時間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