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興訟指控十間裝修工程公司,被房屋委員會委任做安達邨一期的裝修承辦商後,涉合謀定價瓜分該邨的裝修工程,違反《競爭條例》,案件昨於高院競爭事務審裁處續審,先由競委會一方傳召證人作供。負責該邨事務的房委會高級房屋事務經理供稱,涉案十間裝修公司(答辯人)成為該邨裝修承辦商後,需出席一個簡介會,會上明確提示禁止「分餅仔」;不過經理指過往無聽過房委會的屋邨有裝修公司分餅仔,承辦商的認可牌照條款亦沒列明禁止分餅仔。
高級房屋事務經理黎陳慧芬供稱,房委會有審核機制,每兩個月審核一次指定承辦商的表現,表現不理想可暫停對方在指定名單出現,甚至可除名。她指過往曾有承辦商被除名,但她並無見過是因瓜分市場或合謀定價而被除名。她稱指定承辦商需遵守房委會的條款,目的是要他們提供服務時,符合房委會的要求。成為指定承辦商後可在邨內設立辦事處,令他們更易接到邨內生意。
另一證人,負責管理安達邨一期的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經理陳家廉供稱,並無見過十名答辯人以外的裝修公司在該邨內派卡片或兜生意,但他不能排除有住客聘用其他裝修公司裝修。陳又指過往與答辯人開會時,曾告知對方,裝修廢料需在地下垃圾站或泥頭站倒,不得棄置在電梯大堂。但過往仍有很多住戶裝修時把廢料棄於大堂,管理公司需要另找清潔公司清理,但他不清楚是哪個承辦商所為。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CTEA 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