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福利署「檢視院舍法例的工作小組」昨開會討論院舍人均面積事宜,社署建議將高度照顧院舍的人均面積由目前六點五平方米增至九點五平方米;中度及低度照顧院舍人均面積則提升至八平方米,並為現有院舍設十年過渡期,首五年逐步增至八平方米,隨後五年再增至九點五平方米,明年二月小組有決定後,將提交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討論。
身兼小組成員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昨會後稱,出席會議者大部分支持社署建議,院舍業界對人均面積大小及過渡期無特別爭議,有成員在會上質疑過渡期太長,社署稱會再檢視。張明言不接受該建議:「車位都十二平方米,九點五平方米要人住係太細」,而目前九點五平方米已經是政府「改善買位計劃」甲一院舍的標準,津助及合約院舍早已高於此標準。他將去信政府,要求將法定最低院舍人均面積增至十六平方米。根據現時《安老院條例》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院舍最低人均面積為六點五平方米。
另外,昨日的會議亦討論了院舍主管資歷要求,社署建議主管需要副學士加三年保健員工作經驗,毋須大學學位。小組成員兼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同意主管未必需要大學學歷,但三年工作經驗太少,應增至五年。亦有人建議,若主管職位的申請人有學士學位,則毋須工作經驗,他對建議有保留,指即使有學士學位,亦需至少數月在職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