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申報被喻為陽光法案,係預防以權謀私同埋腐敗嘅最佳方法,可惜吖,香港話就話係法治廉潔之區,實情係申報機制天殘地缺,上自特首下至區議員,好多都收收埋埋,唔怪得黑箱作業、私相授受嘅醜聞層出不窮喇!
審計署同政府帳目委員會都發表過報告,批評全港十八區區議會申報利益程序混亂,《區議會常規》冇界定乜嘢係「其他可供申報的利益」,容易出現議員自把自為、自己批自己嘅情況。嗱,有錯就認,南區區議會計劃收緊議員利益申報制度,要求議員喺「個人利益登記表格」度,連冇實務性質嘅職銜都要申報,呢啲咪亡羊補牢咯。
弊就弊在目前全港得五、六個區議會肯從善如流,其他嘅就好似被點咗穴咁,踢極都唔郁。最離譜嘅係,各區區議會自行修例,各行其是,幾乎搞到「一港十八制」咁滯。點解各區冇一個統一嘅申報制度呢?一日最衰都係港府,對於邊啲利益要申報邊啲唔使,政府到家陣都冇清晰指引,踢番個波畀議員自行判斷,唔亂就奇。試過喇,有議員申報有利益衝突,但照樣可以參與審批撥款等重大事宜,你話申報制度唔係廢嘅都冇人信。
講真,區議會雖然唔似得立法會咁大權,郁吓審批涉資百億千億嘅工程,但係唔少地區工程都係由區議會投票表決,近年港府更推出一億元社區重點項目計劃,利益申報絕對唔可以馬虎。當港官同立法會議員假假哋都要按指引申報利益,區議會卻恍如國中之國,法外之地,有啲區議會嘅利益申報表格得兩張紙咁大把,議員想話申報詳細啲都唔得,可想而知制度有幾求其。政府容忍區議會申報制度百孔千瘡,即係設下陷阱,引人犯罪啫。
咁當然喇,完善申報制度係一回事,能否落實又係另一回事,高官同議員漏報利益嘅例子多到數唔晒,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因此坐監,前政務司司長肥龍亦淪為階下囚。仲有嗰位以政治變色龍著稱、家陣成為行政會議成員嘅前立法會議員,本身搞法律出身,結果咪一樣扮失憶,申報不盡不實。可見制度係死嘅,若有人刻意隱瞞利益,申報機制都係形同虛設。
講到完善申報制度,冇法子唔提防賄條例。自從曾蔭權爵士一失足成千古恨,市民先發現現行防賄條例不適用於特首。令人無法接受嘅係,無論過氣特首梁振英定現任特首林鄭,口講支持修改條例,實際上毫無動作,你話嘞,特首帶頭「無王管」,單靠一個申報機制點可能防貪反腐吖!廉潔香港淪腐敗香港,家陣知點解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