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DR事件3死傷 加速立法規管

六年前導致一死、一受傷及一人殘廢的「DR醫學美容事故」,年初作出裁決,事件揭發本港未有規管先進醫學美容療程。衞生署今年中就先進療法產品規管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結果上月底出爐,反映社會普遍支持立法規管。

港府冀明年向立會交修例草案

諮詢文件建議採用歐盟定義中帶有高風險的基因、細胞治療等先進療法等同藥物,納入《藥劑業及毒藥規例》規管,政府需就產品推出市場前後作出監管,營運商亦有發牌及出入口管制。社會普遍支持立法規管美容業、設立發牌制度、進出口和註冊申請建議,政府將推展各項建議,目標明年內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批評,有關規管仍屬建議性質,與立法仍有一大段距離。香港美容監察發起人袁海文表示,由於現時欠缺清晰定義,未能判斷角蛋白美睫療程是否屬醫學美容,惟有關療程涉及人體安全,衞生署責無旁貸,應檢視有關藥水是否已註冊及屬藥物名冊管理藥物。他補充,先進療法日新月異,政府對高風險療程應作更嚴謹把關,「DR美容事故過咗咁多年,(衞生署)連醫療儀器同條例草案都未修正到,要急起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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