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五歲街頭女歌手喻米英,被指在去年十一月十八日於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用擴音器演唱時被指製造噪音滋擾,警員到場調查後票控她一項「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罪。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於觀塘法院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昨裁決指,雖然兩名到場調查的警員均屬誠實可靠證人,相反被告的證供自相矛盾,惟裁判官指由警員與被告接觸至檢控,觀察到涉事的時間僅得五分鐘。對於短短五分鐘是否構成煩擾,裁判官有所保留;他又指不能排除噪音可能源自現場附近其他唱歌檔口,故基於案中存有疑點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S 1022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