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男警長休班期間在商場扶手電梯上涉嫌以手機偷拍女士裙底春光,恰巧對方的丈夫亦是警員,「警嫂」發現被偷拍後要求途人協助報警。涉嫌偷拍的休班警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他表證成立。他出庭自辯時否認刻意偷拍到事主裙底,辯稱拍攝聖誕樹裝飾後誤啟錄影功能,強調只是誤會。
四十五歲被告莊志強在案發時駐守投訴警察課報案中心,他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廿七日在油塘大本型商場的扶手電梯上,偷拍一名女子的裙底。據知警員到場時在被告手機內未有發現相關片段,但警方最終成功修復。辯方早前曾質疑警方檢取被告手機記憶卡的程序有錯誤,但裁判官最終接納相關偷拍影片呈堂。
卅四歲女事主昨供稱,事發時她正拖着女兒上扶手電梯,期間發現被告以手機貼近她的大腿,懷疑偷拍她裙底,遂嘗試截住被告質問,她又大叫「非禮」,以吸引途人協助報警。被告則一度出示警員委任證,表露警員身份。有兩名男途人到場協助,其中一人替事主報警,被告得悉後想離開現場,但被男途人阻止。
裁判官裁定被告的控罪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自辯。他於九二年加入警隊,與妻子育有一名女兒,事發日被捕後停職至今。他指事發時正休班在該商場購物,故當時右手提膠袋、左邊肩揹袋,期間他曾用手機拍攝商場中庭擺放的聖誕樹裝飾,但當按「返回」鍵時可能誤按「錄影模式」,只是隨意持手機上扶手電梯,以致沒留意由地下往二樓及由二樓往三樓期間,其手機還在錄影,直至被事主發現。被告強調當時沒留意事主的位置,既沒有刻意跟隨,也沒有故意把手機鏡頭對準事主裙底。被告作供未完,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TCC 65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