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簿18不實紀錄 涉最少5警

【本報訊】警隊《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列明,各警署要派人定時巡查警署內的正式羈留倉,警員至少每廿五分鐘要巡倉一次,主管級則至少要每小時巡一次。不過,在疑犯林永春被羈押在秀茂坪警署約十一個小時內,「流水簿」上共有十八個不實的巡倉紀錄,牽涉的警員至少五人,他們都委派律師參與今次聆訊。當他們作供期間提到「流水簿」紀錄時,裁判官一度警告他們,若他們回答提問或會對自己不利招致刑責,他們之後都拒絕回答相關問題。

天眼揭失職 拒答誰填寫

在林永春於羈留倉上吊的當日早上,有近一個半小時都沒有警員巡倉,相關的警務人員包括報案室值日警員郭志豪及莊家文,以及值日官陸天成警署警長。他們在去年五月十一日早上七時接手報案室工作,「流水簿」顯示三人有按規定,定時巡視林被囚的羈留室。

不過,閉路電視錄影顯示,除早上約七時半有警員向包括林永春在內的羈留疑犯派早餐、八時許到羈留室帶走林的鄰倉疑犯兼巡查外,就沒有警員再巡查過羈留室,直至九時廿八分,林被發現在倉內上吊。

至於「流水簿」上的不實紀錄是由誰填寫,三人不是說不知道,就是拒絕回答。其中郭志豪更表示當日肚痛,共大半個小時去了廁所,加上要處理其他工作,故未能巡倉,他亦已忘記是否有交帶同事代勞。莊家文則指「流水簿」中寫下他去巡倉的時間,他其實去了升旗;陸天成則說當日吃早餐後頭痛,要吃止痛藥休息,故忘了巡倉。

至於前一晚當值的值日官楊啟光警長,「流水簿」上他的巡倉紀錄,亦較他實際的巡倉次數為多,他作供時強調紀錄非他所寫,亦不知是誰人所為,他坦承他當晚的巡倉次數比警例中所規定的少,並解釋是當晚工作非常繁忙,無力跟從規定。

門外「點名」 代入倉檢查

至於楊的下屬戴偉豪就承認,因他不會每次巡倉都開門入倉內走廊逐間倉房查看,故閉路電視紀錄與「流水簿」紀錄不符。他解釋,當晚因工作繁忙想盡快完成巡倉工作,故只在門外高叫疑犯名字,若他們有回應,便預期他們安全,不會再入內檢查,走廊閉路電視便不會拍到他。不過,當晚被囚於林鄰倉的兩名被羈留人士則供稱,他們當晚入睡後無聽過有警員叫他們名字;秀茂坪警區助理指揮官(行動)鄭梓人作供時則表明,以「點名」代替實質巡倉的做法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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