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最大的政策是一國兩制。當然,一國兩制在中外皆有先例,早至唐朝便有番坊,行中國以外法律禮數,由胡商自治。至清朝十三行亦是,也包括歐洲列強在中國及其他地方建立的條約港、租界。即使今天,例如丹麥便有多個自治地區,未及兩制,差別仍大。而歐洲不少國家邊境都有多制並存的情況,歐盟更是最大的一國多制的試驗。
假若我們不是敝帚自珍,而是以開放的心靈來認識和學習中外歷史上一國兩制或相類的制度安排經驗,取其長處,去其弊端,或許可把一國兩制進一步作良性演化。
一是兩制都不是僵化。制度僵化不變只是既得利益的操縱結果,目的是維護以至擴大既得利益的收益。現實世界是以變為主,內地發展迅速,內地一制早已急劇演化。香港一制不變,不但與內地一制會產生新的矛盾,更會積累內部反既得利益的不滿,造成香港一制的不穩。
二是兩制難以分出絕對的優劣。在兩地不同的情況條件下,內地一制未必適合香港,香港一制也未必適合內地。任何追求內地香港化或香港內地化,不僅是破壞一國兩制,更是用虛妄不確的政治意識形態來替代現實的政治工作與制度建設,結果必然是一國兩制都會受到破壞、衝擊,衝擊的結果便不是政治法律層面的一國兩制,而是兩地的社會。兩制各有優劣,改善的方法只能是兩制各自的制度創新,不是否定任何一制。兩制差別更可提供制度對沖,各自在兩制之間擇吉避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