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洩密大災難 港府調查一場騷

國泰航空拖遲半年才引爆洩密醜聞,激起全城怒火。私隱專員公署要求國泰十日內交代事件,警方到國泰城調查,立法會議員也磨拳擦掌準備興師問罪,國泰一時間似乎陷入四面楚歌。然而,由於本港法例缺失,當局的種種「追殺」舉動最終都是有姿勢無實際,最令人擔心的是私隱外洩事件剛剛打開潘朵拉魔盒,後遺症沒完沒了。

國泰日前聲稱,沒有乘客因為今次私隱外洩而受害,但昨日國泰承認出現網絡「釣魚」,提醒市民小心,這等於自打嘴巴。事實上,網絡不法分子無寶不落,今次盜取全球逾九百四十萬名客戶的私隱資料絕對不是「貪過癮」,更不是國泰輕描淡寫的「曾不當取閱」,而會用作網絡欺詐等非法行為,網絡「釣魚」只是冰山一角而已。網絡釣魚作為一種智能犯罪,本來就帶有高度欺騙性,在犯罪分子掌握大量私隱的情況下,更加防不勝防,「釣魚欺詐」的成功率勢必大增,若有人因此蒙受金錢等損失,國泰絕對難辭其咎。

雖然警方派人調查取證,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觀乎本港電騙案禁之不絕,當局的調查打擊行動效果如何不問可知。至於私隱專員要求國泰十日內交代事件,同樣是故作姿態,正如私隱專員坦承,私隱外洩必須七十二小時內呈報是歐盟的標準,而香港並無法例要求有關企業及時披露,這就是間接告訴公眾,私隱專員只是無牙老虎,嚇唬不了人的,而國泰膽敢隱瞞事件半年之久,說到底不就是有恃無恐嗎?

今次事件不但暴露國泰在保護客戶私隱方面如無掩雞籠,也凸顯港府多年來胡混度日,致使有關法例嚴重落後形勢,結果助紂為虐。別看香港早有私隱專員公署,也通過相關法例,然而有關法例是「咸豐年」的舊例,遠遠追不上網絡世界的發展,更追不上智能詐騙的推陳出新。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國泰航空今次搞出本港史無前例的大規模私隱外洩案,何足為奇。

人們常說,亡羊補牢,猶未為晚。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日前也表示,會視乎條例是否有收緊空間,不能排除研究進一步規管。但說甚麼不重要,重要的是做甚麼,港府所謂的「研究」就是拖字訣,沒有三年五年甚至十年八年都無法成事。可以看到,私隱外洩事件在本港層出不窮,去年政府人員更遺失載有全港三百多萬選民資料的電腦,論災難程度,與今次國泰醜聞可以相提並論,但事件最終不了了之。設想港府吸取教訓,一早收緊法例,與時俱進,國泰夠膽如此不尊重乘客私隱,不注重網絡保安嗎?受害者會如此徬徨無助嗎?

當然,港府對國泰姑息養奸,不代表國泰可以因此逃過嚴懲。由於受害者遍及全球,除了歐盟可以對國泰課以高達四十億元的罰款,外國律師組織也展開索償行動,國泰足以被罰到破產。但同人不同命,外國乘客可以依法索賠,本港受害者追討損失卻可能是於法無據,只能自嘆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