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殘疾人士因最低工資失去就業機會,勞工處推出生產能力評估,殘疾僱員可主動向該處提出申請,按工作表現釐定工資,豁免最低工資法例規管。勞工處數字顯示,超過兩成申請人士獲評定只能取得七成以下最低工資。有立法會議員直指,有關制度未能解決殘疾人士職場所遇的不公平待遇。
《最低工資條例》於二○一一年開始實施,考慮到殘疾僱員就業困難,該處提供生產能力評估。殘疾僱員於入職前可先進行為期不多於四周的試工期,適應及熟習工作後才接受工作能力評估,評估後工資不可少於法定最低工資的一半。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邵家臻批評,現時不少殘疾人士被低估工作能力,政府應設立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並帶頭聘用,以消除大眾對他們只能做某些工種的角色定型,而有關制度未能解決殘疾人士於職場面對的不公平待遇。
勞工處回覆指,一五至一七年期間,共有一百六十八宗根據有關條例完成殘疾人士的生產能力的評估,近八成的個案獲評定生產能力水平在七成或以上,將密切跟進每宗評估個案,殘疾僱員或僱主如就評估個案有任何查詢或意見,可直接與該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