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律師 案發後同遊共膳 「開心自拍照」傳被告

已婚男商人涉嫌襲擊及性侵犯其年輕廿五載的律師女友案,女事主X昨於高院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X聲稱遭被告襲擊及逼口交,惟事後二人仍有到不同地方遊玩和往高級餐廳共膳,辯方並呈上多幀二人在該些地方拍攝的合照作佐證,而X亦有將當時開心的自拍照傳予被告。X對此回應,雖同意大部分照片拍到她與被告一起,但她無印象曾與被告到過該些地方;她又解釋,該些「開心自拍照」是被告逼她拍攝後轉發給被告的,否則被告會「發癲」。

五十八歲被告陳偉強,被控於一六年四月卅日襲擊及非禮年約卅三歲的X,並被控於六月廿九日強姦X。當X提到被告曾逼她拍照再轉發給被告後,辯方給她看一張她正煮糖水的相片,並問是否被告逼她煮糖水,X反駁:「可唔可以係我煮畀自己食!」當X觀看該些相片時,辯方又指出另一張相見到X戴上戒指,這正是被告送她的禮物;X卻指「佢呃我話好貴,後來問番根本唔值佢講嗰個價。」又稱:「佢(被告)成日扮到好有錢咁!」

辯方之後給X看一份在一六年五月卅一日簽署的「收入分成協議」,指當時是X與被告商討後所簽的,內容有關X的律師樓找到生意後,要與被告分帳的協議。簽協議後,被告承諾替X支付律師樓的職員薪金、新辦公室的按金和租金,故X於翌日恢復被告經理職位,被告亦支付了律師樓的按金及租金。

與被告簽分成協議疑違規

辯方指,因為該份協議違反了香港律師會的規定,因律師不能與沒專業資格人士攤分利潤,故X其後取走被告的部分文件,就是想找回該份協議。X則回應指,從無印象簽署過該份協議,故不存在違規的事,至於租金方面,她一直交由其秘書負責。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 3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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