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值紀錄不符實 警員作供惹質疑

四十八歲姦劫案疑犯林永春被捕翌日,被發現在秀茂坪警署羈留室內用LAN線上吊身亡,死因庭昨續審,傳召了多名事發時曾處理此事件的警員先後作供,惟庭上證供卻揭示,在警署的表格文件及流水簿所載的事項上,眾警員實際上並無執行;當中包括在事發關鍵的個多小時內,卻無人去巡倉,一眾警員的解釋不是「工作繁忙、要同時處理其他工作、升旗」,就是頭痛或肚痛;另一警員沒有目擊同袍再搜死者身,但卻在文件上簽名確認。而裁判官及陪審員聽畢有關供詞後,亦不禁在庭上提出質疑。

按規定,警員至少每廿五分鐘、主管至少每小時要定時巡查署內的羈留室;但事實上當日早上有近一個半小時沒人巡倉,相關的警務人員包括報案室值日警員郭志豪及莊家文,以及值日官陸天成警署警長。他們在去年五月十一日早上七時接手報案室工作,「流水簿」顯示三人有按規定,定時巡視死者身處的羈留室。

惟閉路電視錄影顯示,除早上約七時半有警員向包括死者在內的羈留疑犯派早餐、八時許到羈留室帶走死者鄰倉疑犯兼巡查外,就沒有警員再巡查過羈留室,直至九時廿八分,死者被發現在倉內上吊。

「做咗就無寫 寫咗無做」

至於流水簿上「不實紀錄」是由誰寫,三人不是說不知道,就是拒絕回答。郭志豪表示當日肚痛,共大半小時去了廁所,加上要處理其他工作,故未能巡倉,他已忘記是否有交帶同事代勞。莊家文則指流水簿中寫下他去巡倉的時間,他其實去了升旗;陸天成則說當日吃早餐後頭痛,要吃止痛藥休息,故忘了巡倉。

有陪審員質疑:「流水簿上啲紀錄都唔正確,做咗就無寫,寫咗但其實無做,你哋係咪唔認真落簿呀?係咪你哋老細都唔認真睇,所以你哋都唔認真寫呀?」被提問的警員對此表示「我唔回應」。

另一值日警員王偉德供稱,於早上九時半他帶同支援組同事往羈留室檢查花灑,順便執行巡倉職務,赫然發現死者吊在羈留倉鐵柵上,頸纏一條藍色LAN線。支援組警長胡兆良有份將死者解下,胡指當時死者眼微張,身體仍暖及有彈性,但已無呼吸脈搏無生命迹象。胡又指,警署電腦的擺設位置,由個別部門決定。

官質疑「大家講個信字」

而曾替死者搜身的警員歐陽梓蜂則供稱,死者死前一晚(五月十日)返回秀茂坪警署,由他進行搜身,當時他要求死者脫衣,死者則將上衣提高到胸口位置,亦將短褲內褲褪下讓他檢查陽具臀部位置,他確保死者沒有可疑物品,便將死者囚於臨時羈留室等指示。

歐陽之後在死者轉倉時擔任「打包頭」的「見證人」,他承認根本沒有目擊另一名同袍替死者再搜身,但他卻在疑犯財物收據上簽名確認此點。他強調因早前自己已親自替死者進行徹底搜身:「我唔相信同事會響死者身上搜到嘢。」

惟裁判官質疑:「即係大家講個信字?」歐陽同意。而有陪審員追問「即係同事做咗嘢,叫你簽名,咁你焗住簽?」歐陽回應:「某程度上可以咁講!」

案件編號:CCDI 4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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