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女歌手噪音滋擾案 11•5裁決

【本報訊】街頭女歌手被指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用擴音器時製造噪音滋擾,警員到場調查後票控她一項「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罪名,該女歌手不認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審訊,裁判官裁定她面對的控罪表證成立;被告自辯稱,當晚原打算客串唱歌,惟剛接過咪高峰、未開始唱歌便遭票控。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一月五日裁決。

四十五歲被告喻米英昨無律師代表,她被票控在去年十一月十八日晚上八時四十五分至八時五十分期間,在屬於公眾地方的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使用兩個擴音器造成噪音煩擾。

被告質疑告錯人

當日到場調查及向被告發出傳票的警員陳瑞庭供稱,他抵達現場後聽見被告的歌檔聲浪甚大,途人需要掩耳避走,且面露厭惡表情,陳遂向被告發出傳票。

被告否認指控,她質疑陳告錯人,指被投訴發出噪音的並不是她,而是另有其人,被告又反指陳當時容許她只要收細音量便可「繼續放聲唱」,沒有要求她「收檔」。陳對此一概否認。

案件編號:KCS 1022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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