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宗土地批給失效上訴遭駁回

【本報訊】澳門四幅土地的承批人分別就土地批給失效,向中級法院提出撤銷性司法上訴,合議庭昨日裁定四宗上訴均敗訴,維持行政長官宣告批地失效的決定。

涉案四幅土地有三幅位於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面積由一千八百平方米至五千九百八十平方米,餘下一幅則位於氹仔島北安填海區,面積三千七百五十四平方米,原計劃興建新福利巴士總站。

合議庭認為,四宗案件均為廿五年的批給期間屆滿,屬過期失效,宣告土地批給失效屬被限定的行政行為,行政當局沒有自由裁量空間。至於第四宗涉及石排灣工業區土地的案件,上訴人稱因於一九九三年改變土地用途,之後又發生了一些阻礙失效事件,故不應被連續計算;合議庭指,不論是合同抑或是土地法,均無可中止或中斷土地批給期間的規定,而引用《民法典》亦起不到任何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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