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局於上月以《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該黨召集人陳浩天在本月二十四日上訴期限屆滿當日,向行政會議提出上訴。陳浩天昨日公開上訴理據,他透過律師向港府發出信件,指保安局以「暴力爭取港獨」為由,而禁止民族黨繼續運作,但信件則解釋,民族黨一直符合「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從沒施以任何武力,但港府卻拒絕讓陳當面解釋,做法毫無理據之餘,程序亦顯出不公,認為是對該黨有所偏見。
信件又批評保安局局長斷章取義,先引述助理社團主任指出,民族黨的行為是「beyond what is part of ordinary political activity(超越正常政治)」,又針對民族黨於約三年前稱「whatever effective means(採取任何有效手段)」,以指控民族黨危害公眾秩序、判斷就此為煽動作暴力或擾亂公安行為,但一直未有理據證明。
此外,信件亦列出港府指民族黨曾提出「罷工、罷課和罷市」等行為,但陳反指香港不少政黨都有支持有關方式,但對方卻未被取締。
陳亦關注多名官員和行會成員曾公開對事件作出評論,包括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行會召集人陳智思及行會成員葉劉淑儀、湯家驊、黃國健、劉業強和張國鈞,指他們對民族黨有偏見,上述成員在處理上訴時應該避席。最後,陳指民族黨以「C&N有限公司」運作,理應不受《社團條例》規管。有關規管問題,他相信由法院考慮保安局理據更適合,故目前會以公司名義繼續運作民族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