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故作大方講過「攞特首出氣冇問題,特首可以畀人鬧」的林鄭月娥,日前竟化身受害人,公開聲稱自己「成為網絡欺凌的目標」。此言一出,全城先是嘩然,繼而失笑,真正是「唔知嘅畀佢嚇死,知嘅畀佢笑死」。
連八達通都唔識用的林鄭,知不知何謂網絡欺凌?根據加拿大學者定義,這是「一種涉及對訊息及通信技術的應用,以支援針對個人或群體進行惡意的、重複的、敵意的行為,致使其他人受到傷害」,此亦是電腦罪行的一種。在歐美等網絡欺凌嚴重的地區,往往引發大量學童自殺,成為一大社會問題。
要知道學童入世未深,抵不住壓力而自尋短見不足為奇,但一個年過六旬、自詡「好打得、膽自大」且為官將近四十年的婦人,食鹽多過網民食米,怎麼可能被批評幾句、遭改圖嘲笑一下就脆弱得要自殺?更何況,林鄭作為全港最高級官員,既擁有調配警力的權力,又手握港府所有資源,一個強者之中的強者,不可能成為被欺凌的弱者。林鄭吹水唔抹嘴,猶如在網絡欺凌受害者的傷口灑鹽,這才是真正的欺凌。
一滴水看世界,一句話也看穿林鄭。現代公民社會,市民不是被統治的蟻民,高官更不是神聖不可侵犯,人們有權監督政府。港府施政倒行逆施,市民不接納反被批為無知,如此自高自大,遭到網民招呼完全是咎由自取。林鄭不反躬自省,一味怨天尤人,更以受害者自居,簡直不知醜字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