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生產能力評估 對僱員不公

政府自一一年起實施最低工資,惟考慮到殘疾人士就業困難,勞工處推出生產能力評估,僱主可獲豁免,支付比最低工資更低的薪酬。有社工批評機制以僱主要求為考量,對僱員不公。

按工作能力定薪酬

《最低工資條例》規定,不論健全或殘疾僱員均有權收取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同時為殘疾僱員提供評估服務,僱員可向勞工處啟動生產能力評估權利,先進行為期不多過八周的試工,再由認可評估員進行評估,按其工作能力擬定實際工資。

註冊社工黃玉華指,機制表面上雖然由員工提出,但工作能力準則由僱主擬定,「個僱主要求一分鐘洗一百隻碗,你洗得五十隻,薪金只可以拎一半。」而且機制啟動後,除非工作崗位或僱主或最低工資有所變動,薪金才能提升,對殘疾員工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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