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漢姦女編劇 稱完事後善待事主

【本報訊】案底纍纍的巴基斯坦裔無業漢,在後樓梯涉強姦廿八歲夜歸女編劇及偷去其手機,早前承認強姦及盜竊兩罪,法官原定於昨日判刑,惟在辯方求情後稱需時作考慮,並把案件押後至明日判刑,被告需繼續還押。辯方求情指被告是一時衝動犯案,案發後又善待女事主,包括整理頭髮及抹汗,且在被捕後即表示認罪,顯示其悔意。

整理頭髮抹汗 認罪毋須出庭

現年卅六歲被告Shahid Imaran-younas,持有香港身份證,他被控於去年九月十五日強姦女事主X及劫去其手機。辯方求情指,被告母親早於他年幼時身故,父親亦於六年前身故。被告自九四年由其父親從巴基斯坦接來港定居。他早年曾做過不同工作,後因犯案被判監,對上一次為一五年因爆竊被判監,案發前五個月出獄,一直未能找到工作,靠綜援維生且居無定所。案發時他正居於案發地點附近樓梯底,且環境惡劣。

律師指被告非有預謀犯案,案發時只是碰巧遇到X,向她索取香煙被拒,出於衝動下尾隨X並犯案。律師指被告明白案情嚴重且有加刑因素,但被告於案發後有善待X,如替她整理頭髮及抹汗,被捕後亦即表示認罪,毋須X出庭作供,免其再憶起事件,亦顯示到其悔意。律師希望強姦罪的量刑起點不高於監禁八年,並與盜竊罪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HCCC 15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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