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成報》主席谷卓恒去年被金利豐財務有限公司入稟追討一億元欠款和累積至今逾九百萬元利息,雖然谷提出抗辯,聲稱自己看不懂該份用英語寫的借貸文件,以及被「中介人」誤導才簽署該借貸文件,但案件昨於高院處理時,聆案官昨裁定谷未能提出真正的抗辯理由,因法庭接納金利豐的簡易判決申請,判金利豐勝訴,下令谷要還款及支付訟費。
原告金利豐財務有限公司,被告谷卓恒。原告去年入稟高院,指雙方在前年二月四日簽訂一份借貸協議,原告借出一億元給被告,惟被告違反協議未有還款。原告一方昨日遂向法庭提出簡易判決申請。被告反對,要求提交一份新的誓章,以及把可能涉案的第三方加入這宗訴訟,因此要求案件押後,但都被聆案官拒絕。
被告的代表律師亦提出抗辯,指涉案借貸是有先決條件的,被告被「中介人」誤導,以為借了原告的款項後,原告會把一間公司的股份轉到被告名下,被告因此才簽署該借貸協議,但原告一直沒有把股份轉名。律師又指,被告不懂英語,故不明白所簽借貸協議的內容。
原告代表律師則指,被告的抗辯理由毫無理據,並一一作出反駁。就他聲稱被「中介人」誤導,原告律師指該名「中介人」,不是原告一方的職員,就算被告遭該中介人誤導,也不構成不用還款給原告的理由。另外,被告不是普通人,而是一份報紙的主席,兼且是經驗豐富的商人,而借貸協議中的貸款金額是用數字寫出來的,因此不懂英語的理據亦不成立。此外,被告簽署了借貸文件外,又簽了七張期票給原告,作為還款的保證,被告更曾償還了其中一千萬元給原告。
聆案官考慮有關陳詞後,裁定被告一方未能提出真正的抗辯理由。
案件編號:HCA 10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