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度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踩界報道惹非議!代表沙中線紅磡站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昨宣讀開案陳詞時,點名指斥該報以一則與沙中線紅磡站有關的新聞作頭版,當中牽涉「只會來自今次聆訊」的電郵資料,有關資料除非已被援引作證據,否則不能向公眾發布,任何人向第三方提供相關資料均屬藐視。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聆訊之前披露重要資料確有可能觸犯藐視罪,可被法庭判罰。
資深大律師Ian Pennicott指,委員會一直有留意傳媒報道,尤其昨晨發現《明報》的頭版報道,牽涉不少與沙中線紅磡站有關的電郵資料。他強調,公開未於聆訊上提及的文件或資料均屬藐視,又指委員會將不會考慮嘩眾取寵的報道。
沙中線紅磡站獨立調查委員會是按《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成立及獲賦予各項權力,委員會具有法官的權力,任何人發表或以其他方式披露委員會在非公開研訊中收取的資料,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一年。除非被控人能提出證明,令法院信納他不知道所發表或披露的資料是委員會在非公開研訊中收取的,而他亦無任何理由知道該事實,才可作為免責辯護。
法律界人士龔靜儀指出,委員會雖然未必如一般法庭般嚴格,但發表一些未成為證據的資料,確有可能觸犯藐視罪,並強調:「為安全起見,可免則免。」
調查委員會回覆本報查詢時稱,調查委員會主席表示,委員會會調查所有可能構成藐視委員會罪的行為,以考慮是否適宜在有關情況下採取行動。在現階段透露委員會的想法,言之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