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療程燒傷肚 團體促規管

【本報訊】醫療儀器規管遲遲未立法,消費者接受高風險療程不受保障。有關注團體過去兩年共收到最少十九宗因美容儀器操作不當導致受傷的求助,當中涉及激光、脫疣、刮痧、肚燭等療程,其中一名女士接受美容院的二氧化碳激光療程後,腹部皮膚灼熱疼痛,事後確診為二級燒傷,惟儀器公司及美容院均拒承認責任。協助事主的「香港美容監察」發起人袁海文促政府盡快立法規管醫療儀器,並應重新規管操作者。

皮膚滲血紅腫 被證二級燒傷

年約三十歲的女事主稱,上月初經一間美容院的東主介紹,試做二氧化碳激光療程,期間由醫療儀器公司的職員操作激光儀器,亦有人監場;療程開始前,美容院及儀器公司只表示皮膚會有「起痧」的感覺,期間沒有安排她簽署療程同意書,女事主因信任美容院的東主,故繼續療程。但過程中,女事主感皮膚灼熱疼痛,療程後更即時滲血,皮膚大片紅腫,其後被多位專科醫生確診為二級燒傷。

儀器公司美容院拒承認責任

當她再向儀器公司和美容院查詢時,雙方均拒絕承認責任,儀器公司反是指她處理傷口不當,美容院則強調沒參與操作,只提供場地讓儀器公司示範。至於操作儀器人員是否首次使用該儀器,美容院表示毫不知情。女事主於同月底向袁海文投訴。

袁海文認為事件明顯是操作人員使用儀器有疏忽,惟自DR慘劇之後,政府至今不但仍未有完成立法監管醫療儀器,最近更放棄管制儀器的操作員,形容這種規管方式「比第三世界落後」。他促請政府立法規管醫療儀器時,應該包括重新考慮規管使用者,確保有能力及合資格人士才可操作儀器。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昨日出席活動後表示,未來一個立法年度將向立法會提交規管醫療儀器的法例草案,至於規管儀器使用者,則需要更多時間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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