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講究「食得健康」、聞「三高」則色變的時代,被視為高鈣低脂的豆腐受到消費者追捧,市場上的豆腐類製品也是琳琅滿目,但人們未必知道的是,同樣是豆腐製品,營養其實大不相同,而且標籤失實的問題廣泛存在。見微知著,實行多年的《商品說明條例》有如無牙老虎,無法保障消費者利益。
消委會檢測四十款市面最常見的豆腐樣本,雖然全部通過重金屬及防腐劑測試,但只有兩款屬於「高鈣」,十一款屬於「低脂」,與一般人印象中的豆腐都是「高鈣低脂」大相徑庭。而營養素測試的結果顯示,每一百克樣本的含鈣量由十六毫克至四百二十毫克,相差二十五倍,懸殊大到令人難以置信。至於營養標籤的脗合度,三款的蛋白質及一款的鈣含量較標示值低逾兩成,另有七款的脂肪含量較標示值高逾兩成,有欺騙消費者之嫌。
不測不知道,一測嚇一跳,同樣的豆腐,營養素卻可以差天共地,大幅偏離食安中心的指引,消費者可謂無所適從。對一般人來說,營養高低也許不是大問題,但病人就不一樣了,因為不少病人需依賴標籤挑選食物,標籤失實會導致營養不足或者過剩,後果可大可小,這就難怪消委會直指有關情況是「不理想」及「不可接受」。推而論之,豆腐製品的營養素差天共地,試問市面上的其他食品又會好到哪裏去,香港還有令人食得安心的食品嗎?港府的監管又在哪裏?
這些年來,香港食品安全警鐘頻鳴,毒奶粉、毒粉絲、毒水產、黑心油、假禽蛋、農藥超標蔬菜、重金屬大米等層出不窮,港府長期後知後覺,每次都是外地先發現,香港才跟進,民意對此反應強烈。退一步說,即使不是假冒偽劣食品,但食品的營養素與標籤名實不符也是常態,一般市民購買食品未必會注意營養標籤,就算看了也沒有用,因為根本無法辨別真偽。事實證明,《商品說明條例》雖然推行多年,但形同虛設,對商家缺少阻嚇力,保障消費者權益也就無從談起。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商品說明條例》訂明,凡標籤屬虛假或錯誤陳述、或不完整資料、具誤導性,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問題是當局有法不依,這從相關判刑的案例少得可憐已可見一斑,法律條文再完善也是空擺設。有些商家不將條例當一回事,坑蒙拐騙、以次充好,關鍵在於有恃無恐。香港自詡國際大都會,其實市民連「食得安心」這麼卑微的要求都無法滿足,不可謂不可悲!
說起名不副實,何止食品標籤呢?法治是假的,新聞自由是騙人的,一場颱風又吹翻林鄭的「好打得」招牌,更別說「明日大嶼」願景淪為「明日大鑊」。《商品說明條例》可以處罰無良商人,但誰來監督處罰無能港府?香港問題千頭萬緒,說到底就是上樑不正下樑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