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涉嫌在公眾場合恫嚇記者,揚言「我實會搵人搞×你」,此事有現場拍攝的片段為證,近乎無可推諉,換作是普通人,老早被拉上法庭審訊。但黎智英案到了律政司手上竟一拖逾十六個月,本報十度去信查詢,回應都是敷衍了事,到今天肥佬黎仍是逍遙度日,一派「你實搵唔到人搞我」的得意樣子。
肥佬黎愈得意,律政司就愈該羞恥,黎所恃者何,據說就是有美國人的勢力撐腰,事實是否如此不得而知,但單是憑此傳聞已讓港府畏如蛇蠍,實在是奇哉怪也。今日內地也甚少聽說有人可以假洋鬼子之名而橫行霸道,洋人與假洋人在內地犯法都會依律論處,很少給予特權。內地不畏洋,反而香港如此害怕,本地一向以司法獨立、嚴明自詡,如今看來,港府不是在睜着眼說謊嗎?
香港的司法不能縱容惡徒,律政司司長你懂得從話中聽出話嗎?黎智英當時一怒之下脫口而出就說「我實會搵人搞×你」,怕記者不信,還提供充分理由支持他的說法,那就是:「我影×咗你嘅相」。一個傳媒老闆在眾目睽睽之下竟敢如此出言,律政司司長,你就不怕他早已不止一次如此恐嚇採訪人嗎?就算是第一次,若然今次他連檢控也可免過,下次定會變本加厲。
除號稱司法獨立外,香港另一樣引以為傲的就是新聞自由,坦白說,在香港比黎智英有財有勢的人不少,好些同樣是有英、美背景的。如果肥佬黎今趟獲得「放生」,其他權貴看在眼裏,以後就不會再尊重甚麼採訪自由了。
有權有勢者就可以控制新聞,民國年代的大上海就是這般模樣,難道香港要變成昔日的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