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拒遵守入學令 單親母緩刑

【本報訊】單親媽媽放任十一歲兒子不上學,最終兒子在二○一五年起的兩個學年合共三百九十六個上學日中,有三百廿二日曠課,其中一年更只上課兩日。其母隨後拒絕遵從教育局的入學令,又不時讓男童獨留家中或流連球場,她早前承認不遵守入學令和忽略兒童共五罪,昨在屯門法院被判監十四天,獲緩刑兩年,另罰款一千元。

辯方昨求情時稱,五十二歲的女被告目前依賴綜援維生,報告指她有母愛,在保護家庭及兒童組織協助下,涉事男童的環境將有改善,故感化官認為被告毋須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希望法庭判她緩刑。對於被告就兒子拒絕上課一事表示「無符」,裁判官昨日指被告雖已喪夫,但仍有責任教好兒子,而報告認為她在相關組織協助下,教導技巧可獲改善,故她重犯的機會不高,最終判她罰款和緩刑。

案件編號:TMCC 207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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