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舞台劇導演及演員黃嘉威被指於五年前結識當時十三歲女網友後,於三年內幾乎每個月都與她到賓館,並涉嫌誘她拍裸照,以及涉嫌要求女方蒙眼替他口交並拍片,直至今年女方遭男友發現她與黃的關係後,報警揭發事件。黃早前已被控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兩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再訊時,控方表示懷疑案件另外涉及三名受害人,現時警方正在作出進一步調查,稍後或會對黃加控控罪。
卅七歲被告黃嘉威,被控於一三年七月至一六年七月間,於荃灣區一間賓館內向當時十三至十五歲的女事主X作出猥褻行為,以及製作以X為對象的兒童色情物品。
控方昨在庭上指,警方經過調查後,相信除本案事主外,另外尚牽涉三名受害人,警方已替她們錄取口供,故之後可能再加控被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非禮、與十六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等罪名。控方又指警方正就被告的電腦及手機作出調查,初步已發現有大量影像是可能與案有關的資料,現需時研究多達6TB容量的電腦資料。辯方沒有保釋申請,只要求控方盡快完成調查。法庭現將案押後至十二月十日再訊,被告繼續收押。
案件編號:WKCC 37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