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斥控方表現不專業 官促律政司檢視

衞生署女醫生在長者健康中心擔任主管近十二年間,逾六十次將她女兒及胞兄姊的血液樣本,當成是中心會員的樣本送交化驗,但該些親屬的年齡根本不符享用中心服務的資格。涉案五十三歲被告徐聖智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四個月但准緩刑一年半,以及罰款二萬元。裁判官並批評控方在本案中有多處不專業的表現,從控罪寫法到文件披露、甚至證據呈遞都出現問題,對被告以及整個審訊均構成不公平,官要求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檢視是否需要改善。

未全披露文件 忽略護士供詞

裁判官杜浩成昨日在裁決時,針對控方在本案中的表現亦作出批評。官先指摘控方是未有盡責任地向辯方披露所有與案有關的文件,辯方向控方索取廉署調查紀錄時,才發現衞生署長者健康中心主管李兆妍認為被告的行為,對中心運作並無影響,到錄口供時就變成「如不影響中心運作就沒問題」;同時亦忽略了兩名診所護士的供詞中,顯示她們或早知悉被告的家人未足六十五歲,以致法庭沒有向兩護士作出警告,指她們的供詞或會令她們負上協助被告犯案之刑責。

透露無關投訴 予人陰險感覺

另外,控方亦向法庭透露了被告還牽涉與本案無關的其他投訴,惟此舉不但未能協助法庭,還可能對被告不利。裁判官強調控方有責任確保審訊公平,任何主控官都應該避免給人不公正或陰險的感覺。因此裁判官要求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檢視是否要採取行動,去確保檢控官的表現合乎專業水平,並理解公平審訊及披露文件的重要性。

挪用政府資源 女醫罪成緩刑

至於本案的裁決,裁判官指被告在涉案中心擔任主管的公職多年,她必定知道她的家人並不符合成為中心會員的資格。但她在中心的表格,作出她的家人是中心會員的虛假陳述,她一定知道自己的行為既不合法亦不誠實。被告挪用了政府診所及實驗室的珍貴資源,去處理其家人的血液資料,她無合理理由之餘,亦非一時犯錯或判斷失誤,因此裁定她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78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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