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大愛:預設默許捐器官 歐洲普遍

香港器官捐贈率一向偏低,有人提出「預設默許機制」提升器官捐贈數字。「預設默許機制」是要求市民在生時明確表達死後不願意捐器官,如沒表達就被認定為默許同意,醫護團隊可根據其默許意願摘取器官作移植,與目前香港採用的自願捐贈理念上有根本分別。

「自願捐贈」是個人選擇,出於慈悲、幫助有需要的心,被視為偉大善行。「預設默許」雖也有幫人善念,但更多是出於應盡責任,我為人人的公民意識。兩者都值得提倡鼓勵,但市民接受程度自有不同。

可包含「軟」機制 需家屬同意

「自願捐贈機制」和「預設默許機制」在世界各地可謂分庭抗禮。前者是美、澳及亞洲主流,後者在歐洲較普遍。雖然最高器官捐贈率的西班牙和克羅地亞都採用「預設默許機制」(西班牙每百萬人有四十名捐贈者,克羅地亞有三十九名),但統計顯示兩種機制也有捐贈率甚低例子,「自願捐贈機制」亦有百萬人有二十八名捐贈者的例子。

同時,西班牙即使「預設默許」為本,但醫護仍會先取得家屬同意始摘取器官,因此實為兩機制混合體,稱為「軟預設默許機制」。由此可見,兩種機制成敗不能單以機制的「制度」決定。

周嘉歡醫生

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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