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父涉亂倫兩年屢姦10歲女

七十七歲兼職保安員被指於二○一五年至去年間,多次趁妻子不在家時強姦其親生女兒,首次事發時女兒年僅十歲,女兒一直啞忍,直至其妻察覺有異向女兒查問,女兒始將事件告之,母親透過社工報警。保安員被捕後被控三項強姦罪及三項亂倫的交替控罪,被告昨在高院否認所有控罪,案件隨即開審。控方指被告曾就事件向警方直認不諱,並說:「不論我個女同意或不同意,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有罪就坐監!我願意接受這樣的制裁。」

被告被控於一五年某日、一六年七月五日及去年二月三日,先後三度在家強姦女兒X。控方指被告於○一年在內地與比他年輕四十歲、當時二十歲的X母親結婚,X於○四年十一月出生,胞弟兩年後出生,一家四口居於公屋單位。X母親任職侍應,被告初時無業,後期任兼職保安。控方指被告強姦X的次數多不勝數,但X只記得其中三次的大概日子,故現起訴他三項強姦及三項亂倫的交替控罪。

被指趁妻不在家多次犯案

控方指,X母親在所有案發時間均不在家,首次事發時,被告當時年約七十四歲,X則年僅約十歲並讀小五,最後一次事發時X亦只有十二歲並讀中一。據X指,她只記得首尾兩次及當中一次的確實時間,該次正是她中一派位當天。X指,每次均是被告把她扯入房間並脫下雙方褲子性交,期間X曾說「唔好嚟」,但被告仍繼續且沒使用安全套,隨後叫X不要告之他人,並稱不會射精。

據X指,她讀小五時,被告每逢周六帶了她胞弟去補習,之後被告回家,在家中只有父女二人時均會性侵犯她,只有一、兩個星期六例外。另外,她一六年十月中一測驗周期間,會提早返家,被告差不多每日性侵犯她。她一七年一月一連十日考試,回家吃完午飯和洗碗後,被告會與她性交,但她記不起次數。一六年聖誕和翌日的晚上,她的弟弟睡覺時,被告又與她性交,但她記不起是一連兩日或其中一日。X又稱,她怕告知別人後,父親不知會怎樣對付她。

母處理衣物發現不妥揭發

控方續指,X母親於去年一月中處理X衣物時,發現她的內褲有分泌物,懷疑女兒曾與人性交或遭性侵。至二月三日下午,母女倆一同買餸時,母親問X曾否遭性侵,X最初否認,後表示當日早上曾遭父性侵,又指之前亦多次遭性侵,母親大驚通知社工並報警求助。X當晚接受法醫檢驗,驗出其陰道有舊撕裂傷口。

控方指被告同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曾作出招認,就第一項強姦罪說:「我錯了,我有罪,因為我同十六歲以下細路發生咗咁嘅關係。」又就第三項強姦罪說願意承擔法律責任。X將於今日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 1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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