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戲鬧出偽鈔案 道具全上訴撤罪

電影界人士首宗因處理道具鈔票不當而被定罪案,高院昨裁定有「道具全」之稱的道具領班張偉全上訴得直,撤銷其保管偽鈔定罪。法官逐一審視逾一千五百多張一千元道具鈔後,同意大部分的「像真度」已符合法例所指的偽鈔標準,但認為既然有專家證人指它們「仿冒質素平平」,原審裁判官便應親自審視所有涉案道具鈔,但她只是看了其中兩張便判張有罪,因此裁定他上訴得直。張昨回應本報查詢時,坦言對判決覺得開心,但仍然感到迷惘。

法官指,根據法例的定義,偽鈔是「與流通紙幣相似」,而其「相似程度致使該物品在合理程度上可冒充為該流通紙幣」,要判斷道具鈔是否偽鈔,不應用吹毛求疵的態度,而須根據法例的標準。法官裁定,涉案道具鈔即使並非全部都可有魚目混珠的效果,但絕大部分達到法例所訂的標準,原審女裁判官張潔宜裁定它們是偽鈔是有足夠證據支持,就這個事實裁斷,上訴人毫無上訴得直的機會。

原審女法官無理專家證人意見

雖然原審裁判官相信上訴人沒有親眼看過涉案的道具鈔,但因上訴人知道它們與電影《迷城》有關,加上上訴人也知道該電影的道具鈔像真度高,因此裁定上訴人一定知道或相信它們是偽鈔。法官指,像真度高有不同程度,可以是一般高至極高,但未必一定達到法例所指的偽鈔標準。專家證人指涉案道具鈔的「仿冒質素平平」,但原審裁判官僅察閱其中兩張涉案道具鈔,便把專家證人的意見置之不理,從而推論上訴人一定知道或相信它們是偽鈔,這推論是站不住腳的。

法官認為,管有像真度高的偽鈔,即使自己不打算用來騙人,也是嚴重的事情,因為難保偽鈔不會落入有不法企圖的人手中,因此須慎重處理。即使管有偽鈔只是作道具之用,仍須十分小心,上訴人沒有向金管局申請相關的批准,他在電影界經驗豐富,若說他不知道自己違規,會令法庭詫異。法官希望自本案之後,這規定會廣為業界和普羅市民所知,並依法行事。

搜出逾22萬張不同貨幣道具鈔

張偉全是電影《樹大招風》的道具領班,警方前年搜查其座駕和道具公司辦公室,搜出廿一箱共約逾廿二萬張不同貨幣的道具鈔,當中有一千五百多張是一千元港幣道具鈔。張在東區法院被判一項保管偽鈔罪名成立,判監四個月,但緩刑兩年,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昨日上訴得直。張偉全昨坦言,最初被控感到十分訝異,直言:「我打份工咋,點解要去犯法?呢個制度一直沿用,我哋無被控告,但今次突然有,所以感到訝異。」

案件編號:HCMA 3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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