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大仙一間小食店的智障男店員,招待十一歲「為食」女生時,疑着女生合上眼後「嘟」起嘴挨近她,並涉企圖擁抱女生,又涉用錢誘另一名十二歲女生與他性交,最終被捕。店員事後否認企圖非禮、普通襲擊和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共三罪,受審後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
控方昨播放兩名女事主X和Y的錄影會面紀錄,X稱自去年九月底開始光顧毓華街的涉案小食店,被告羅偉全(卅歲)多次問X手機號碼後,X終答允給他號碼,惟他隨即不斷發WhatsApp短訊給X,表示「鍾意X」,又稱想和X性交,X遂封鎖被告帳號。X自言因「貪平」,事後仍有光顧小食店。
直至去年十一月廿日,被告在店內着X合上眼,X假裝跟從,未幾看到被告「嘟起嘴」,頭部慢慢移近自己,又想擁抱她,她即時逃去。X翌日再到小食店,被告指着面頰向X說:「阿妹,呢度。」然後行向X,X估計被告是想自己吻他,故推開他後離去。
女事主Y在錄影會面則指,今年一月廿四日光顧小食店時,被告問Y想不想賺錢,以及是否介意和他性交,Y大驚離去,回家後告知父親,最終經校方報警。辯方指,被告曾因X不夠錢而阻止X拿走零食,令X感到不滿才指控被告,X否認。Y在盤問下則同意被告口齒不清,但否認誤解了他。
案件編號:KCCC 39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