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走私及洗錢33億 秦錦釗拒認罪

前「豪宅大王」秦錦釗被指於八年前串謀其他人士,涉嫌利用內河商船及貨櫃走私電子產品及冷藏品等貨物往內地,表面上則報稱是運載廢紙等圖蒙混過關;秦另外亦被指涉及與他人洗黑錢近卅三億元,海關事後拘捕秦及另外五名男女。案件昨於區院開審,秦與四名被告否認控罪而受審,而餘下一名擔任碼頭場地主管的男被告,則承認一項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收押以待整個審訊完畢始作判刑。

六名被告依次是秦錦釗(六十歲,無業)、陳潔貞(女,五十三歲,會計經理)、林雅茵(女,四十四歲,無業)、秦礎成(四十五歲,碼頭場地主管)、侯宗慈(五十九歲,船務)及傅朝華(四十二歲,文員)。

碼頭場地主管認罪候懲

除陳潔貞外,其餘五人被控一項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指五人於一○年一月至一二年一月十二日間,與梁淑晶、單世君、黎金華、彭長雄、雷永聯、林淑芳等人,串謀走私貨物到內地,即十個貨櫃內載的一批電子產品、銅板、銦膏、金屬框架及透明蓋,以及一批性質不詳的貨物。第四被告秦礎成承認此罪,另外四名被告則不認罪。

此外秦錦釗、陳潔貞、林雅茵及傅朝華另外否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涉款近卅三億,指四人與梁淑晶、林淑芳、江華清等人處理上述款項。第四被告承認的案情指,香港與中國海關聯合偵查一個跨境走私及洗黑錢集團。該集團在一○年一月至一二年一月,租用屯門一些貨運站及停泊處,利用所擁有或控制的內河商船,將載有高價值貨品包括工業用金屬、冷藏食品及電子產品等的貨櫃走私到內地。

海關期間監視有關集團,發現案中主謀聲稱可連稅,低價運送電子產品到內地。物流公司董事林淑芳遂委託集團運貨,第四被告是屯門內河碼頭中二號水位的場地主管,包括管理及安排裝載貨櫃,也會向走私集團成員派發額外現金。

中港海關聯合行動偵破

香港海關在一二年一月十二日到兩艘涉案船隻截查十個貨櫃,發現其中四個報稱運「廢紙」的貨櫃,內裏卻是一批高電子產品、銦膏及金屬框架等,並以廢紙遮掩;另外六個報稱是「鋁錠」的貨櫃,則原來是銅板,該批走私物品總值逾四千萬元。中國海關亦分別在內地截查兩艘涉案船隻上,發現在十個報稱「生物質顆粒燃料」的貨櫃上,原來載有冷藏貨品及廢銅板;另外兩個貨櫃亦報稱載「廢紙」,但實際卻是五金物,同樣以廢紙作掩蓋。香港海關於一五年拘控第四被告。

案件編號:DCCC 9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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